人死後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資料齊全。移交所需的信息:
1.養老保險手冊;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保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投降程序:
1,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打印個人賬戶壹次性支付審批表;
2、由主管主任簽字後到中心財務辦公室進行核查。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
簡而言之,社保人死了就可以還。但是不能全額返還,只能返還個人繳納的部分,公司繳納的部分不能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