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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長期病假可以休多久?

24個月,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可以享受三至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因此員工最多可以休二十四個月的病假,但醫院必須出具病假單。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具體內容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3)請長期病假的員工,醫療期滿後如能從事原工作,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認定為壹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

解除勞動關系,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退休待遇;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勞動者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夥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對於那些患有嚴重疾病和絕癥的人,醫療補貼也應該增加。重疾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50%,絕癥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100%。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