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壹條規定:
參保人年繳費標準分為七檔:第壹檔360元,第二檔600元,第三檔900元,第四檔1200元,第五檔1800元,第六檔3600元,第七檔48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其中壹個檔次繳費,原則上壹個自然年度內保持不變。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參保人員給予繳費補貼,並與個人繳費同步繳納。年補助標準分為七檔:第壹檔360元,第二檔600元,第三檔900元,第四檔1200元,第五檔1800元,第六檔3600元,第七檔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