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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五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面行政審批工作;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議、機要、後勤、接待、檔案、財務等機關的日常運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工作目標的考核;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宣傳工作。

(2)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和本縣公務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等制度;負責制定縣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承擔縣政府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承辦縣政府的人事任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招聘和人員流動調配;承擔本縣人才開發項目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就業、培訓和管理服務;負責本縣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政策的指導和協調。

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的工資和補貼;負責指導和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進(聘)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承辦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壹發放相關事宜。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牽頭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和聘用合同的備案;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新員工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考核;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組織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專業(執)業資格考試,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

(3)就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起草並監督實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相關意見;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全縣失業和下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職業技能的考核和鑒定;負責全縣企業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負責政策安置,協調員工調配。

(4)社會保險科

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管理;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負責對社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和年審;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和運營。

(5)調解仲裁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調解和仲裁;完善基層調解組織,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受理、查處和監督勞動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突發事件;落實綜合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推進勞動監察系統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民工勞動監察、統計和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