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壹)新參保人員自用人單位完成社會保險登記業務之日起50日後可獲得社會保障卡。
(二)填(換)發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自本人申請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領取社會保障卡。
(三)第二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可在其申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後領取社會保障卡。
處理條件
1,已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2、參保繳費滿3個月。
搬運材料
身份證: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表:社會保障卡申請登記表
社保登記證明:單位的社保登記證明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註:此材料為申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卡的申請人提供。
參保人在卡服務網點辦理補(換)發社會保障卡、二次申請社會保障卡業務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無需提供復印件,取消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申請表》。參保人在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無需提供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業務收據和領取新社會保障卡證明。
處理過程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其管理的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
企業職工由單位接收,發給個人;老年人和嬰兒的社會保障卡在相應的街道社保所領取;學生和孩子們去他們的學校和幼兒園領取。
搬運地點
海澱區清河服務網點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河安寧裏100號
電話:62954221
北京市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含區縣)的地址和電話
手續費
第壹次收卡不收費。
因被盜、丟失、損壞等原因更換社會保障卡,只收取20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