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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醫保繳費比例:單位7%,個人2%(大額醫保8元/人/月,其中:單位80%,個人20%);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根據單位所屬行業的風險程度,差別費率為0.5%-2%,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不用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