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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當地後可以辦理異地社保嗎?

1.在外地繳納社保後回到當地,辦理社保轉移後可以在當地繼續繳納,通過社保轉移可以實現異地社保的連續參保。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受理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二、辭職後五險壹金如何處理?

離職後五險壹金停止繳納,導致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不過只要時間不長,對未來影響不大。也可以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以前由企業繳納的部分,現在由自己繳納,不中斷繳費。但是個人負擔更重,並不是很劃算。也可以找新的工作單位,辦理社保轉移受理手續,繼續按原賬戶繳費。不需要還,只是還不了。醫保也有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占2%,企業繳費占8%。就業後的待遇基本和養老保險壹樣,個人賬戶裏的錢也可以在當地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