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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單位無法續交社保欠費怎麽辦?

可以選擇去社保局申請欠費,個人全部承擔繳費;或者去社保局申請主動放棄欠費;並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單位繳納社保。原單位社保斷掉後,新單位不還,只會再交。

個人社保繳納標準: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個人繳納0。2%。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個人繳納,全部由企業繳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社會保障繳費基數如下:

1.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2、各地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平均工資數據掛鉤。按照職工上壹年度6月1日至2月1日全部工資收入的月平均額確定。每年確定壹次,確定後壹年內不會改變。申報調整社保基數的時間壹般在7月份;

3.企業壹般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壹半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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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