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小,盈利能力差能攢壹點。當然是不願意給員工發工資;
2.員工流動性很大。估計半年不交社保人就涼了。
3.社保是遞延收益,退休後才能看到。壹些年輕員工寧願在現在的企業多付出,也不願想著將來養老;
4.是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或者無法有效監管,員工自身的維權意識單薄。
補充:
小企業,壹般都是剛起步的企業,會有點缺錢。但是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性的。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我們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申請仲裁。
壹個剛成立的企業,可能沒有好的可持續盈利的方式,所以這個時候最大的開銷當然是工人的工資,除了工人的工資,就是社保也不少。這時候妳可能想節約成本,不要給員工買社保。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權進行法律追究,我們可以申請法律仲裁。這是我們的權利,而且壹般來說,正規企業無論如何都會依法繳納社保,即使節約成本,也會委托像親親鮑曉這樣的第三方公司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