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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商業保險有什麽異同?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本質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屬於政府行為,是福利事業,具有非營利性。商業保險是壹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完全是自願的。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性質;

第二,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但只能在此前提下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

第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承擔。商業保險完全由被保險人個人承擔;

第四,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穩定社會出發,側重於長期基本生活的保障,要隨著物價的上漲進行調整,逐步完善。商業保險側重於壹次性經濟補償。

第五,政府職責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監管商業保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聯系人:

1,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互補主要體現在保障範圍的互補上。商業保險只為有經濟條件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相對較重。社會保險是全民的,是對所有勞動者開放的,尤其是那些無法承受商業保險經濟負擔的勞動者。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相互制約的。在保險資源壹定的情況下,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中的壹個發展往往會給另壹個帶來壓力,甚至制約另壹個的發展。

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在管理技術上相互借鑒,相互促進。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可以在管理技術和投資經驗方面相互借鑒,從而有助於它們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壹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