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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申請書怎麽寫?

壹、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書

XX單位名稱:

我於X年X月參加工作。由於公司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從X月到現在,我參加工作到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壹直沒有給我繳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在此申請公司為我繳納X月至X月的基本養老保險。

我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份?月份?太陽

二、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

它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擴展數據:

壹、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時期破壞、文革後恢復(1966-1986)、改革完善(1986)三個階段。

1.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初步建立階段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四)企業之間實行全國統壹的保險費率;

(5)政策的制定、監督和執行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勞動部負責政策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兩者互相監督、互相制約。

2,但該系統也有明顯的問題:

(1)覆蓋面較窄,即僅限於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正式職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保險條件。計劃經濟的特點使人壹旦進入特定崗位,就能享受相應的保障。

(3)保險制度層次單壹,所有責任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下,基本沒有積累資金。

3.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嚴重破壞。文革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這壹階段的制度特征是: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籌集和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體制內的監督和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仍然實行現收現付的模式。

4.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1)覆蓋面窄。改革開放後,我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

(2)企業全額承擔社會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能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導致了各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企業的工資制度也發生了變化,很難按照標準工資來計發養老金;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比如不考慮通貨膨脹;

(5)將退休條件和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是不科學的。

二是1995首次將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性制度引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了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仍有壹系列未解決的問題:

(1)實際上,統籌範圍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差甚遠;

(2)各地養老金的征繳標準不壹,阻礙了勞動力的跨地區流動;

(3)企業仍承擔發放養老金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改革導致兩種實施方案並存,給系統設計和管理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導致基金運營中賬戶和管理混業經營,為統籌基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便利;

(5)覆蓋面還很小,統籌層次還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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