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制員工和原固定工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出現的兩種不同的用工形式。
2.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制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壹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
3.隨著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實行與個人繳費掛鉤的辦法。目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收入主要與本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平有關。可以說,在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和審批中,不再區分合同制員工和固定工。
原固定職工的含義
原固定職工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前參加工作並經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批準的正式職工(不含臨時工)。現在中國已經取消了固定員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就業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形式”。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壹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勞務派遣”。
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看,有三種用工方式: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壹定任務為期限的用工。
雇傭工人有兩種方式:固定雇傭和臨時雇傭。
從工作制度來說,有三種方式:標準工時、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
應該說,在全國範圍內,固定職工還是存在的,事業單位中有國家核定編制的職工就是所謂的固定職工,有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之分。有國家經費的單位發檔案工資,自負盈虧的可以查自己的工資,但是社保是在專門的社保機構繳納的,繳費基數按檔案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