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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的廠子不買社保怎麽辦?

法律解析:單位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五險。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的,勞動者可憑身份證原件和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在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實名登記系統進行投訴登記。首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