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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方式如下:

1.失業人員應當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辦理求職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3.申請通過後,工作人員需要先登記,申請這個凳子後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每月15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職業基金的人員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不願意中止就業的人員,包括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的人員。居民也可以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終止勞動關系,向參保城市社保機構申請失業救濟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托親屬代為領取證據、求職證明、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本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45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