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移社會保障的程序如下:
(1)社保合同變更申請;
(二)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
(三)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
(四)授權委托書;
(五)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轉入社保的流程是怎樣的?
轉入社會保障的過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