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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繳納社保?

法律主觀性:

用人單位在下半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將為勞動者繳納當月的社保;上半年與員工解除合同的,不需要繳納社保,可以依法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