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
第五十二條跨統籌地區就業的職工,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可見,社保關系轉移可以轉移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註意,理論上五險中的失業保險是可以轉移的,但現實生活中壹般只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大部分城市目前不支持失業保險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