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養老保險在全國範圍內無障礙轉移,具體操作如下:
第壹步:打印付款憑證。參保人出城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道)社保所打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證明》;
第二步:申請轉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只需要完成以上兩個程序,簡單來說就是“離職時帶走,恢復就業”。養老保險關系將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和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使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