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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繳費新規2023

浙江社保繳費2023新規包括以下幾點:

1,年繳費: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逐年繳費,直至累計繳費達到15年。

2.延遲退休繼續繳費: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的,可以延遲退休繼續工作並繳納社保費用,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

3.壹次性補齊: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也可以選擇壹次性補齊至15年。

以上是浙江社保繳費新規。需要註意的是,補繳的具體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在補繳前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相關機構,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繳費對象:這壹新規主要針對因個人原因導致社保中斷,如失業、病假等。如果中斷是由於單位原因,如公司破產、解散等。,是無法靠個人手段償還的。繳費時間:中斷期間未繳費的月份,可以繳費。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2023年6月至5月期間沒有繳納社保,他仍然可以在6月份補繳。但需要註意的是,需要同時繳納相應的滯納金。支付方式:新規提供線上和線下支付方式。線上模式可通過浙江省社保局官網或APP操作,線下模式可通過社保局窗口辦理。

總結壹下:這個新規對於因個人原因社保中斷的人來說是個好消息。為彌補中斷時間,保障個人社保權益提供了機會。但需要註意的是,繳納滯納金可能會增加逾期繳納的成本,需要權衡利弊後再做決定。此外,個人可能無法彌補公司造成的中斷,如公司倒閉、解散等,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