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前檢查費、生產費報銷,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指定生育保險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2)申報生育津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之間的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有關手續應在交付後壹年內辦理。
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料如下:
①本市女職工生育保險申請表②出生證明、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③住院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發票原件、住院費用總清單、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均有醫院蓋章)④結婚證復印件⑤身份證復印件(壹式兩份)。
參保單位男職工配偶失業申請壹次性生育補助金的,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復印件2份、男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女方失業證明、村(居)委會出具的女方失業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