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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繳納社保如何向公司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障,違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年向勞動者支付壹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的同時,應當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間要求是自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已存在壹定期限,並為其原職工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招聘新員工後,應當自招聘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新招聘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根據此前《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有的用人單位不了解、不熟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不知道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壹般不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這部法律,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