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保險是違法違規的。如果違反了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沒有交保險,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然後會要求公司補保險。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將下達處罰決定書,直至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保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福利的統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