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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如何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補充材料:

1.公司公章。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3份。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單、用工備案手續等能夠證明職工繳費期間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4。填寫完整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申請表》和《東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明細表》(可通過網上企業參保申報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社會保險費劃撥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