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條例可以隨著人的職場變化而移動合並;
2.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社保遷出,申領《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3.將遷移後的憑證帶回戶籍地,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壹個自繳社保賬戶,然後將遷移後的社保申請合並到新賬戶中。
跨省社保轉移方式如下:
1、1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復印件;
2.離職證明、戶籍證明、工作調動函(三者之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