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請北京市居民健康檔案:
持北京市居住證、外國人在華居住證(留學生除外)、外國人就業創業批準證或其他有效期內有效證件的外國人和外籍人員,以及在中國出生的境外公民,均可向當地經辦機構申請北京市居民健康檔案。具體方式為:本人及監護人直接到本市公安機關、派出所公安分局保健科或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場登記,並在居民健康檔案中落戶。
(2)醫療住院報銷憑證:
非京籍子女就醫住院可申請報銷憑證。比如,申請人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醫保部門,提供身份證明、有效證件、居住證或就業創業批準證明,申請就醫、住院報銷憑證,這樣就可以到公立醫院就診,獲得報銷待遇。
(3)社會保險和公共衛生服務:
非京籍子女可根據《北京市常住外國人社會保險條例》申請辦理外國人社會保險。非京籍兒童可到市衛生計生委直屬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了解。
法律依據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相關通知規定,具有北京市非農業戶籍,在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學校、工讀學校和各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就讀的戶籍學生,以及參保繳費當年未滿16周歲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幼兒園。
1.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華僑適齡子女;
2.北京市非農業戶籍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留學的學生;
3.北京市非農業戶籍、年齡在22周歲以下的返鄉高考學生;
4.具有北京市非農業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未參加當地公費醫療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
5.父母為北京市非農業戶籍的學生、兒童;
6.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7.在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接受過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職非京籍學生;
8.經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在北京本地學校開設的新疆班、西藏班就讀的學生和在北京西藏中學就讀的學生;
9.非北京市城鎮戶口的原北京知青子女、在京工作的博士後人員子女、在京人才子女、歸國留學人員子女、在京投資的臺商及其臺胞子女、免除借讀費的適齡學生及其眷屬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