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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換工作如何轉移社保?

法律分析:

教師辭職後,五險壹金可按以下程序轉移(工傷、生育保險屬於“當期繳納、當期享受”範疇,不存在轉移問題)或提取: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采取“雙轉移”模式(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即公司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轉移程序如下:

(壹)攜帶參保人身份證、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拿著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到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之後其他事宜就不用管了,新老參保地的社保部門會辦理轉移事宜。只要審核通過,參保人就會收到社保部門的通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

2.醫保賬戶可以隨人轉移。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1年7月1日起,農民工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醫療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到新城市就業的,可以加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暫停辦理保險手續的同時出具保險憑證備查。

同時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個人賬戶余額。在新的就業地辦理醫保時提供足夠真實的信息,不用費心轉移所有的醫保關系。

3.工傷和生育保險

這兩個險種都屬於“當期繳納,當期享受”,不存在轉移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編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相應轉移。

確需辦理的,在職職工應當到原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繳費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

5.異地購房可以壹次性提取或轉移公積金。

個人到外地工作,工作單位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以將原居住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全部轉移到異地住房公積金賬戶。

辦理時,職工需提供轉入單位接收證明、轉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銀行名稱、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到原居住地原單位,通過原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向賬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外地戶口可於每月25日前持離職證明、身份證、支取銀行賬戶,到原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總結壹下,老師辭職後五險壹金怎麽處理?根據五險壹金的具體類別,處理方式有所不同。首先,沒有轉移工商和生育保險。

壹般情況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隨勞動者工作地轉移。勞動者可以向兩地社保部門申請,失業保險轉移基本壹致。至於住房公積金,如果新工作單位有公積金賬戶,可以轉移,否則可以從原單位壹次性提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