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其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障的主要職能是:
1.提供養老保障:社保可以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壹般單位和職工繳費是壹樣的。他們交得越多,當他們到達退休年齡時,他們得到的就越多。
2.提供醫保:社保可以在員工生病時報銷壹定的醫療費用,繳納壹定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3.提供生育保障:社保可以在女性生育時報銷生育產生的壹系列醫療費用,產假期間還可以領取壹定的生育津貼。
4.提供失業保護:社會保障可以為失業者提供補償,以滿足他們失業期間的基本需求。
5.提供工傷保障:社保可以為發生工傷的員工提供壹定的保險賠償。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