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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社保基數比工資低?

法律主觀性:

根據社會保險種類的不同,繳費基數也不同。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但職工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時;然後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時,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2、靈活就業人員,由於無法核實其工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由社保部門設立不同檔次的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從100到2000元以上,參保人可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壹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