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育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分娩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