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和成都市養老保險政策,成都市退休年齡根據退休職工性別和退休狀態確定,具體如下:
1,男:60歲以上;
2.女員工:年滿50周歲;
3.女幹部:至少55歲。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
工人退休後,按以下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
(壹)符合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作滿2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5%;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作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
(二)符合第壹條第(四)項規定,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並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
同時具備兩個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退休費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放。
百度百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