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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社保局5198107

威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中國威海市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制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

(八)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的建設計劃;提出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九)負責海外專家及其他海外人員和留學人員赴美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統籌管理境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及相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培訓,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二)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組織機構(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督查、信息、政務公開、安全、穩定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2)政治工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及其聯合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負責綜合性稿件的起草;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普法和監督行政執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服務窗口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4)計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負責匯總和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運營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司(掛農民工工作司牌子)

擬訂城鄉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編制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6)市政公務員辦公室

研究制定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分類、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培訓、交流(調動、轉崗)、退出、辭職、辭退等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行為規範,推進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根據權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審查;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工作人員任免的程序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政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任免和備案工作;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和組織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核市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性獎勵表彰項目,審核向上級推薦的獎勵表彰對象;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社會保障局的職能是: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研究起草有關地方社會保險政策;

3、指導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社會保險工作;

4、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