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北京籍
除“單位未繳納”原因外,參保人不能繳納社保,中斷後不能委托機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費用。
第二,北京城市戶口
參保人員可在終止參保3個月內由個人代當地市級人才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中心繳納。社保只能在6月1992,6月10,7月2011之間繳納。7月2011之後不再繳納社保。即使終止保險超過3個月,即使轉到人才或職業介紹機構,醫保也有6個月的醫學觀察期,6個月的繳費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但如果轉到單位繼續繳費,就沒有醫學觀察期了。
提示:辦理社保繳納業務,首先要把檔案轉到本地人才。具體流程如下:
1.憑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調職函。
2.拿著調動函去單位取出檔案。
3.持北京銀行借記卡和個人檔案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屆時,只要每個月往借記卡裏存入足夠的保險金額,最低支付金額為698.79元,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每月收取備案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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