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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社保不停怎麽辦?

法律分析:1。如果離職後社保不允許轉移,那就帶上離職證明,報勞動局和仲裁委處理。聯系原公司辦理停職等手續,原公司有此義務。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賬號。辭職後有三種處理方式:壹是停止繳費,會中斷繳費年限,停止個人賬戶積累,但只要時間不長,對未來影響不大;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過去和企業繳納的部分由自己不間斷繳納。個人繳費方式:(1)先在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進行失業登記。需提供解除合同相關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按規定填寫登記表並申領失業救濟金,同時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2)提供單位出具的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參加醫療保險年限證明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3)失業期間未繳納的費用,必須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登記卡、養老保險個人戶蓋章表、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個體戶名義辦理續保手續。第三,如果想在外地找工作,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去新的就業地區。醫保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待遇辦法基本和養老保險壹樣。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繼續在本地使用,但暫時不能轉移。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只要繳納失業保險滿壹年,且失業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