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條件
1.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達6個月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轉戶?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補充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需攜帶招聘(備案)及錄用材料復印件;
2.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方式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責令限期整改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轉戶?如果妳想繳納社會保險費,妳需要帶上所需的清單。
註: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請補繳且補繳期間起始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操作職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臺上補繳;
6個月以上,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並提供: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起止時間、繳費基數等相關信息,加蓋公章,並經繳費對象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