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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社保新規

壹、首次統壹職工醫保政策,享受待遇。

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首保”僅指被保險人首次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不包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

二、明確職工醫療保險中斷繳費和待遇政策。

1,參保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1年4月起,參保單位職工(含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暫停繳費,從暫停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待遇;從補繳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享受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醫保個人賬戶正常支付。

2.4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不含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暫停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從暫停繳費的次月起暫停繳納。暫停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從正常繳費後的第二個月起恢復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在正常繳費後,設置3個月的等待期(含繳費當月)。靈活就業人員在中斷期間補繳欠費的,逾期期間只計算繳費年限。

3.正常繳費是指當月的醫療保險費應於當月或之前繳納,並於當月月底前領取,以領取日期為準。

新政策實施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責任。由於欠費,將直接影響參保職工的醫保待遇。滕州市醫保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個人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