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開壹個企業社保賬戶,壹般在企業所在地轄區勞動保障部門。企業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含)內申報的社保業務屬於當月的繳費記錄,15後屬於次月的繳費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0日(含當日)至當月月底征收社保費。
2.然後將之前已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本企業的社保賬戶。
3.在社保繳納的第壹個月打印社保中的繳費明細(明細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托的社保代扣手續(這個在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個月只需要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增減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