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重疾保險10元。
失業保險:1,2065438年8月至1,2015年2月,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2%降至1.5%,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降。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基數
9月1日起,參保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由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由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支出的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方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
(壹)我市參保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2)參保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上下限按上述規定執行。
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務院直轄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繳存基數為職工年平均月工資,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且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資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構成和本市工資總額的規定確定。
據專家介紹,本市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8%-12%。按照單位性質,繳費比例分為三種:壹是機關事業單位,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臺企業,單位和個人分別占10%-12%;第三種是事業單位和其他納入企業化管理的企業,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分別為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