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並不是說交了15年就可以不交。
對於員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被用人單位聘用,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同時,由於個人享受的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有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障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最低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工資的60%;最高的數字是上壹年全市職工工資的8%。單位繳費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規模由165438+本人繳費工資的0%調整為8%。
2.醫保: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行業範圍確定工傷率,幅度為0.5%-2%。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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