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數
登記失業的大齡人員(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屬於無錫市就業困難人員。
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數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
點擊詳細費用。
補貼時間
享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補貼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對就業困難、三年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壹次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
處理過程
可以持身份證原件到本人失業登記所在地的街道人社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認定成功後,即可辦理靈活就業保險手續。
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填寫《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持以下材料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確認書》。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無錫市社會保險繳費卡原件及復印件。
(5)詳細的崗位證明(註明從事靈活就業的單位、地址、崗位、工作時間、收入等。,並由本人簽字)。
靈活的就業保險程序
參保條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年滿16周歲,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申請參保日期減去出生日期),可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含補充醫療保險)。
投保材料:
當地戶口: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外地戶口:攜帶寫有本人姓名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