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項目: (壹)生育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的,可以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