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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社保增減人員處理時間

法律解析:醫保人員減員申報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和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核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