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可以跨國家、跨地區轉移。
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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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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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跨統籌地區就業的職工,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擴展數據:
社保轉移申請材料
壹、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可攜帶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申請,
(2)員工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員工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提供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5)需要認定繳費職工參保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出具繳費職工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及轉移手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七)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保險憑證》,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向原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資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第四,辦理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需要認定繳費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出具繳費員工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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