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於法律: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農民工、工人、職工、農民工、工人和全體農民工)足額繳納“五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即企業還必須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繳納社保。
3.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雇主和工人不能通過協議改變或放棄這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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