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辦理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鄰近縣醫保中心申請,縣醫保中心當場結算;
2.參保人也可向相鄰街道醫保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3個工作日內結算。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保卡;
3.被保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客戶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和被保險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用人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員有效證件到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再由用人單位向參保人員發放醫保卡。
綜上所述,如果醫保卡丟失,醫生也可以先全額現金賠付,然後拿著賠付憑證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