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可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