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行營業部;
2.成都華陽支行;
成都青羊支行;
4.成都分行營業部;
5.成都成華支行;
6.成都溫江支行;
7.成都武侯支行;
8.成都高新支行。
壹、辦理流程
單元處理過程:
1.申請人持加蓋單位公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卡制作申報表(單位)》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或區(市)縣經辦機構提出補發申請;
2.申請受理後七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成都市社會保險卡制作申報表(單位)》和持卡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社會保障卡。
個人參保人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原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市或區(市)縣經辦機構,填寫《成都市制作社會保險卡申報表(個人)》;
2.申請受理後七個工作日,申請人憑《成都市社會保險卡制作申報表(個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社會保障卡;
代理的,還需代理人身份證(戶口)原件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二、搬運材料
1.名片打印:個人申請者需提交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申辦單位需填寫《成都市社會保障卡制作申報表》並加蓋公章。
2.領卡:個人領卡,持本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已受理的《成都市社會保障卡制作申報表》到單位領卡。
3.掛失和註銷掛失:掛失持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註銷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
4.磁化和密碼重置:磁化持有原社保卡;重置密碼並持有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本人社保卡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