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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有哪些社保手續和需要帶的東西?

市區和新區的社保流程沒有區別,只是新區不需要認定勞動合同。去高新區人才市場網上申報合同準備立案就行了!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1寸證件照兩張,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生成個人號後,單位到社會化管理服務部購買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

2.市區統籌內續保人員:附蘇州市城鎮職工統籌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需提供市區人事部門審批的審批表和工資變動表。

3.市區統籌範圍外轉入人員:應附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轉移表,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1992後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1996後個人賬戶以及首次參加醫療保險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情況;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還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財政部門資金到賬證明。

第三,參保人數的減少

參保職工、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因各種原因減少,由繳費單位填寫《蘇州市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因終止、解除合同而裁減人員:單位須提供離職證明等材料。

四、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發生變化

參保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居民身份證號)、賬戶性質、人員屬性、補充醫療保險險種等需要更正或變更的,單位應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或《蘇州市社會化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辦理變更手續。

勞動者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①在市區範圍內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壹、處理範圍

在本市統籌範圍內(不含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辦理轉移手續流動的參保職工。

第二,提交材料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2.蘇州市城鎮職工統籌範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由轉移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

三、辦理程序

1.員工應於當月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打印本結息年度實現的繳費記錄明細清單,並在轉賬單上蓋章。

(2)從城市規劃範圍到其他地方。

壹、材料的提交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和社會保險卡;

2.由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異地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3 .按照規定轉移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的,還需提供全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開戶銀行全稱及賬號。

二、處理程序

1.職工應當在轉移當月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1)核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和個人賬戶對賬單是否按規定由本人簽字,打印《蘇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或《蘇州市跨省(市)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

(2)核對醫保支付情況,打印《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清算醫保個人賬戶,個人補足超支部分。

(3)審核無誤後,在轉賬表上蓋章。

3.轉賬資金:

(1)轉移到其他省(市)的,應同時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轉移基金轉入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銀行賬戶,轉移基金金額=(結息期末個人在個人賬戶中支付的部分儲存額+198年1)×(結息期末單位在個人賬戶中轉移的部分儲存額

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余額的,可將余額金額壹並轉移,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資金轉入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銀行賬戶。當地尚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將實際結余部分壹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註:1。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待補繳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2.完成異地轉移手續後,職工在城鎮統籌範圍內的社會保險關系終止。

(3)從田野到城市規劃範圍。

壹、材料的提交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形式、轉移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信息(須能提供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1992-1995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部分等。);

3.轉移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必須能提供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時間、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等。);

4 .從外省(市)來的人員,還需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財政部門養老保險轉移基金到賬證明。

二、處理程序

1.用人單位憑上述材料和人員,添加相關表格,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移交的材料和數據是否齊全,完善職工個人資料,繼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3.城鎮統籌範圍外的轉移人員也可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余額,轉移基金在領取後於本結算年度末結轉使用。

4.從轉入市區當月起,按蘇州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