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是指應畢業當年即將畢業或已畢業的學生。簡單來說,壹個學生在大學的最後壹年就是應屆畢業生。不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壹招生,在求職期內未工作的畢業生(國家規定求職期為兩年,有的地方延長到三年),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處理,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但應屆畢業生身份只保留兩年。
應屆畢業生有四種。
1.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處於實習狀態的。
2.拿到畢業證,但是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就業年限(如果超過就是往屆學生)。
3.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統招後當年全日制高等教育畢業的學生。
4.專科畢業生指今年畢業的畢業生(博士畢業生、碩士畢業生、普通應屆畢業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