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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保登記?

法律分析:

1.從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獲得妳的保險證明;

2.本人或所在單位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延續,其他事宜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3.除了轉移關系,還要把上面說的個人賬戶儲存的資金全部轉移,社保如何跨省轉移,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轉移到新就業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