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個人繼續繳納醫保,需要三個月才能再次使用;
2.如果單位繼續繳納醫保,下月可以使用;
3.失業保險如果續保,要達到使用條件或壹定年限後才能使用。
社保斷交,補繳方法如下:
1.自行支付中斷期間的費用。如果個人辦理了“五險壹金”,那麽在斷交期間,失業、生育、工傷就不存在了,因為這三項由單位承擔。當事人只需要繳納的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註:如果不是戶籍繳納的社保,不能補繳);
2、不交,等新單位繼續交。但需要註意的是,中間斷了的社保如果不交,社保繳費年限會減少,直接影響以後領取的養老金。可以選擇由公司續簽。並且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註:退休年齡男性為60歲,女性為50歲)
綜上所述,如果停繳後要續繳社保,社保卡要在停繳後的次月才能正常使用,而個人繳納的社保要三個月後才能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